马上年底了,每个企业都避免不了"跨年发票"的问题。
问“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怎么税前扣除”等问题的,一下就多起来了。
问题:企业适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不是说小企业会计准则是用未来适应法,那如果2023年涉及到2022年的收入,费用,都调整到当时损益,但是比如我如果2023年要做22年汇算清缴,那我22要调吗?23年的呢,不是说汇算清缴都是当年实际发生的吗?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也可以看出来是非常爱思考的小伙伴。
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前款所称会计政策,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前期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用会计估计错误等。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也就是说,账务上,无需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直接用未来适用法,调整当期损益。举个例子:
2022年2月,某公司会计小白收到某高管张总拿过来报销的2000元差旅费,相关票据表明,业务是2021年发生的,由于出差任务的特殊性,张总无法及时在2021年报销,先报销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某公司适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这一步,想必大家基本上都没有太大问题,但可能大家比较疑惑的点在于,税前扣除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也就是,是哪年发生的费用,就在哪年去税前扣除,这个是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这跟你用什么准则做账,没有关系。比如刚才举的例子,差旅费发生在2021年,那就应该在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中报销时还没有开始2021年的汇算清缴,在汇缴时直接在申报表调整,正常扣除这一部分的差旅费就可以了。那如果报销的时候,已经做完了上年的汇算清缴呢?又该怎么办呢???按照法理来说,上年发生的费用,就不应该在当年扣除,如果因为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到了当年的损益中,那在2023年做2022年的汇算清缴的时候,就应该将这部分调增,不能在税前扣除。不过,在实务中,税务局很多时候也是会根据金额大小来要求企业,金额不大的,没有进行纳税调整的,也是没有问题的。这个就要求咱们财务人员在年终关账时和汇算清缴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了。首先,从公司报销制度上就应该有明确的规定,报销时间不能超过多久,这样就能有效规避,上年的费用,到了次年5月汇缴前,还没有拿到发票报销的情况。其次,在年终关账时,向各部门下发关账通知,再次明确最晚报销和最迟取得发票的时间节点。